中國青年報記者 林天宏
鄭毓秀(1891~1959)廣東新安(今寶安後改深圳)人,畢業于巴黎大學,社會活動家,中國第一個法學女博士、第一個女律師、第一位司法官、庭長。
女俠的快意恩仇,律師的冷靜謹慎,這兩種截然不同的特質,卻在鄭毓秀的個人史上,完成了一次奇妙的融合與轉變。
她自幼性格叛逆,不願裹足,15歲就加入了同盟會,成為這個反政府組織的一員猛將。清末民初的多次暗殺事件,都與她密切相關——1910年,汪精衛刺殺載灃,所用炸藥就是鄭毓秀從天津偷偷運到北京的;1912年暗殺袁世凱,雖然未遂,卻將袁世凱嚇得半死;不久,她又組織了敢死隊員,炸死清朝重臣良弼。
最為精彩的一幕,發生在1919年的“巴黎和會”上。
大會決議,將原本被德國強佔的山東半島劃歸日本所有。消息傳開,在法華人一片譁然,此時正在法國留學的鄭毓秀,被人們推舉為代表,前去與中國代表團團長陸征祥談判。
關鍵時刻,鄭女俠又生膽色。她在花園裡折了一根玫瑰枝,藏在衣袖裡,見到陸征祥後,她用衣袖頂住這個時任外交總長的胸部,聲色俱厲地說:“你要簽字,我這支槍可不會放過你!”
陸征祥沒有在和約上簽字,中國政府保留了收回山東的權利,而鄭毓秀“以玫瑰為槍”的義舉,也成為街頭巷尾的熱議話題。
無論走到哪裡,這個“風度優雅,能言善辯”的中國女性,都是人們視線的焦點。她“好演講”,表情生動,極富鼓動性,還有一口流利的法語。在巴黎一次數千人的集會上,她登臺演說,用慷慨激昂的語氣,宣揚中華民族燦爛的文化,之後,有巴黎的報紙驚呼道:“鄭讓我們重新認識了中國。”
1924年,品學兼優的鄭毓秀,取得巴黎大學法學博士學位,成為中國第一位獲此殊榮的女性。隨後,她乘船返回中國,中國法制史也由此翻開了全新一頁。
在這個年代,中國婦女的社會地位已有所提高,可以從事各種自由職業,但律師這個職業,一直是女性的禁區,根據1915年司法部頒佈的章程,律師應為“中華民國之滿二十歲以上之男子”。
鄭毓秀成為涉足這一禁區的第一個中國女性。在仔細研究了中國的司法制度後,她發現,作為一名取得法國律師牌照的中國人,她可以在法國租界的法庭出現。1926年,她與丈夫魏道明在上海法租界開設了一個律師所,成為有史可查的第一個中國女律師。
她完成了從女俠到律師的華麗轉身。在執業期間,她屢屢打贏官司,其中最具知名度的,是京劇大師梅蘭芳與著名女伶孟小冬的離婚案,鄭毓秀作為孟小冬的辯護律師出面調解。最終,梅大師以4萬元平息了這場官司。
她的律所一時門庭若市,應接不暇。就連杜月笙都對她讚歎不已。她的訴訟費動輒以萬元數計,據說,僅一件房屋拆遷案,鄭毓秀所獲得的訴訟費,“就等於上海大賽馬的一個頭等獎。”
但在鄭毓秀眼中,律所“並非純粹賺錢營利之機構”。北伐軍逼近上海時,20多名國民黨人被當局拘捕,鄭毓秀在法庭上引經據典,將他們引渡到法租界保護。1926年,大學教授楊杏佛在上海被捕,鄭毓秀又利用關係向當局施壓,楊最終得以釋放。
她一生最為關注的,仍然是婦女權利與解放。作為民國《民法》起草委員會的五委員之一,她起草了眾多保護女性權利的法案——規定女子與男子同享平等的繼承權;承認成年女子有權簽訂或廢止婚姻契約;已婚婦女有權保留自己的姓氏,不冠夫姓等,有史家評論,在中國婦女解放史上,這部《民法》草案,“具有劃時代的意義”。
她身邊的友人非富即貴。1942年,其夫魏道明接替胡適任駐美大使,她也成了大使夫人。1943年,鄭毓秀陪同宋美齡訪美,深諳政治的羅斯福總統夫人,稱讚她“具有政治頭腦,不同于歷任中國大使夫人”。美國總統杜魯門的夫人雖從不過問政治,但仍和鄭毓秀結為知己。
但無論走到哪裡,鄭毓秀都隨身攜帶著那根法國的玫瑰枝。早已乾枯的枝幹,被她鑲進畫框裡,懸掛在客廳的牆上,一直到她逝世。有人說,這個在上流社會浮浮沉沉的民國女子,仍然在懷念那個“以玫瑰為槍”的歷史瞬間,和那些早已逝去的快意恩仇的時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