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毓秀-中國首位女博士的傳奇人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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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毓秀是中國最早的女博士。她的專業是法學,她還是中國最早的女律師。而這樣一位女傑就出自寶安,也就是現在的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的樂群社區。

法制是公民社會的基礎與保證,也是近代化的顯著標誌。近代嶺南人物輩出,其中不乏中國法學界的先驅。留學生之父容閎取得美國耶魯大學學士學位後,於1854年返國,曾在香港任見習律師。伍廷芳1874年自費留學英國,入倫敦學院攻讀法學,獲博士學位及大律師資格,成為中國近代第一個法學博士。

鄭毓秀生活的時代較晚,相比于兩位前輩,她只能是後學,但是在女性中,她又是先驅人物。1924年,鄭毓秀獲得巴黎大學法學博士學位,成為中國女性第一位獲此殊榮者。回國後,她突破重重阻隔,在上海開辦“魏鄭聯合律師事務所”,成為中國第一位女律師。此後,她又先後出任過上海地方審判廳廳長、監察廳廳長、上海法政學院院長、教育部次長等職。1928年,鄭毓秀被推舉為“民法起草委員會”五委員之一,她將婦女婚姻自主權利第一次寫進了法律條文之中。

鄭毓秀是寶安的驕傲,也是深圳的驕傲。1996年,綺雲書室成為深圳市文物保護單位,在很大程度上印證了鄭毓秀的成就。鄭毓秀的事蹟不應淹沒在歷史的塵埃中。

叛逆讓她成了“大腳女人”

鄭毓秀1891年出生於新安縣西鄉鎮屋下村,如今依然留存的綺雲書室就是她童年生活和學習過的地方。她的父親鄭文治,在清廷戶部任職,長年留居北京,母親出身大家閨秀,但長期受父親冷落,婚姻可謂不幸。母親的遭遇和性格影響了鄭毓秀,使她漸漸形成叛逆和正直的品質。她小時候喜歡聽母親講故事,最喜歡聽花木蘭替父充軍的故事。

鄭毓秀7歲那年隨祖母及全家遷徙到廣州,他們住在廣州西關一座寬敞豪華的宅院裡。在當時,女孩子尤其是大家族的女孩子都得裹腳。祖母按規矩也讓鄭毓秀裹腳,但是第一天裹腳讓她無法忍受,她當晚就將裹腳布解開,第二天腳又被傭人裹上了。第三天早上,鄭毓秀扶著牆慢慢走進學堂,當私塾先生講課時,她突然尖叫起來,躺在地上,亂蹬亂踢,大叫大喊。當祖母出現時,鄭毓秀勇敢地對她說:“我絕不裹腳,嫁不出去也不裹!”

鄭毓秀就這樣成了“大腳女人”。多年之後,回想起幼時反抗“纏足”的情景,她都會開心地笑起來:“那個小姑娘真的是又勇敢又機智啊!否則,那一雙‘三寸金蓮’如何在平津鐵路線上自由地穿梭行走?如何東渡扶桑西去法國呢?”

鄭毓秀後來用英文寫過一本自傳,叫《我的革命生涯》(My Revolutionary Years)。反對纏腳,是她革命的開端。

1903年,12歲的鄭毓秀與母親從廣州經香港到北京,進入崇實女校學習,接受中國語言、歷史、地理、算術等科目的正規化教育。在父親的書房,她讀到了鄒容的《革命軍》,不禁熱血沸騰。

13歲那年,鄭毓秀由父親和祖母做主,許配給廣東某高官之子。這門婚姻在當時看來門當戶對,但因父母婚姻的不幸,使幼小的鄭毓秀對這門婚姻表示了本能的反感,她提筆給曾家公子寫言,坦率地表明自己的意願,希望解除婚約。在她的堅持下,退婚終於成功。之後,鄭毓秀一家搬到天津,進入美國教會辦的一所中西女校讀書。

年少曾加入“敢死隊”

鄭毓秀在北京、天津的朋友,尤其是在北京大學讀書的大哥為她拿回很多關於革命黨的資料,她閱讀後漸漸萌生革命念頭。當她獲悉革命黨人在日本的消息後,說服父親同意,前往日本留學。在廖仲愷的介紹下鄭毓秀加入同盟會,這一年是1906年,鄭毓秀只有15歲。不久,同盟會安排鄭毓秀回國擔當“情報員”。因為其父在北京做過清廷戶部的官職,所有的郵件不需要檢查就可以直接寄到鄭家。

1908年,光緒與慈禧太后先後死去,遠在河內坐鎮指揮武裝起義的孫中山敏銳覺察到“人心必大動,時局可為”。鄭毓秀所在的“京津同盟會”在李石曾的領導下,也開始了革命行動。“京津同盟會”組織成立“敢死隊”,目的是暗殺清廷要員。鄭毓秀經李石曾同意加入“敢死隊”,任務是由天津秘密運送炸藥至北京。

1911年10月,武漢三鎮光復,革命党人起義成功。1912年1月1日,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宣告成立,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,但當時南北對峙,京津同盟會決定除掉袁世凱,這一暗殺計畫由鄭毓秀負責。暗殺行動再次失敗,鄭毓秀在行動中受傷,她憑著機警逃離現場。

巴黎留學生活十分優裕

1912年2月12日,清帝退位,中國幾千年來的帝王統治結束了。面對現實,鄭毓秀從最初的喜悅轉而困惑、茫然:革命的結果只是趕跑了一個皇帝,換了一個總統,平民們依然過著貧窮的生活,社會並沒有太大改變。她開始讀書,開始思索人生的意義。李石曾鼓勵鄭毓秀出國留學,增長見識,將來為建國大業所用。

1913年底,鄭毓秀回祖籍寶安屋下村祭祖後,乘船經新加坡,與吳稚暉等人前往法國。她於1914年初來到巴黎,入讀巴黎一所女子中學學習法文。鄭毓秀天資聰穎,又埋頭苦讀,法文進步很快。

鄭毓秀在巴黎的留學生活過得十分優裕,1914年4月,鄭毓秀入住巴黎市區的克瑞桑街6號。同住的除了從中國帶來的管家董五與廚子韓、李兩女傭,還有親朋好友等,這裡如同“留學生之家”。“鄭公館”不僅是留學生愛去的地方,王寵惠,張人傑、李石曾、胡漢民等昔日革命同志和傅斯年、陳寅恪等學界精英也是她的座上客。

同年她考進巴黎的索邦大學(巴黎大學的前身)攻讀法政。在選擇專業上,鄭毓秀經過了一番思索。她認為所學的專業一定要為今後回國所用。她清楚地認識到,從君主政體到共和政體的轉變過程中,中國將要締造一個民主的政府,特別需要法律來保障,這樣人民才可以充分享受民主、自由。鄭毓秀廢寢忘食地閱讀有關專業書籍,成為該年級學生中的佼佼者。1917年,鄭毓秀以優異的成績獲得索邦大學法學碩士學位。

1924年,鄭毓秀在巴黎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。在巴黎大學一座哥特式建築風格的教室裡,主考官穿著紅色長袍,坐在巨大的桌子前,鄭毓秀站在他們面前宣讀論文概要。那一刻緊張而激動,當主考官全票通過鄭毓秀的博士論文後,她向老師們深深地彎下腰表示真誠謝意。然後,她沖出教室,向同伴高喊“通過了,通過了!”

1929年,鄭毓秀的博士論文《中國比較憲法論》由上海世界書局出版,淩君其、翰之幫助譯成中文。

民國第一位女律師

1926年鄭毓秀從三藩市乘船返回中國。國內報紙紛紛刊登她的博士大幅照片與載譽歸國的消息,北京女子師範大學準備聘請她赴該校任教,但她的法國同學,同為法學博士的魏道明勸她在上海聯手開辦律師事務所。

1915年司法部曾公佈《修正律師暫行章程》,其第二條規定:律師應為“中華民國之滿二十歲以上之男子”。當時婦女可以從事社會上各種自由職業或慈善事業,惟對充當律師,仍加禁止。鄭毓秀仔細研究了上海的司法制度,發現女性雖然不能在國際混合法庭和中國法庭充當律師,但作為一名取得法國律師牌照的中國人,她可以在法國租界的法庭出現。鄭毓秀與魏道明一起,征得法國領事的同意,在法租界開辦了“魏鄭聯合律師事務所”。鄭毓秀因此成為中華民國第一位女律師。(直到1927年7月,民國政府新頒佈的律師章程,關於律師資格,第二條規定:律師應為“中華民國之人民滿二十歲以上者”。)

1926年在上海法租界,魏鄭聯合律師事務所正式開業,鄭毓秀負責有關婦女訴訟代理,而另一些訴訟由魏道明代理。他們堅持著法律的公正,不將律師事務所當作純粹賺錢營利的機構,秉承著最初的意願,維護著法律的尊嚴和公正。漸漸地,鄭魏兩大律師成為上海上流社會的熱點人物。北伐軍逼近上海時,二十多名國民黨人被當局拘捕,鄭毓秀設法將他們引渡到法租界,隨後又找到法國駐中國領事將他們釋放。1926年,大學教授楊杏佛在上海被捕,鄭毓秀利用她的關係,向法租界當局疏通將其釋放。

京劇大師梅蘭芳與著名女伶老生孟小冬由相戀到反目,鄭毓秀曾作為孟小冬的辯護律師出面調解,梅大師以4萬元平息了這場由戀到“恨”的糾葛。

屢次打贏官司,“鄭魏聯合律師事務所”獲得中外人士的接納與尊重,中國法官對名聲日隆的鄭魏二博士也敬仰不已。以男女兩博士的號召力,一時門庭若市,應接不暇。訴訟業務由專辦律師以魏鄭名義處理應付,即已綽綽有餘。

為法制教育與立法而奮鬥

1927年3月,北伐軍抵達上海,鄭毓秀與魏道明率先接應。此後,上海歸屬國民政府管轄,鄭毓秀被推舉出任上海地方審判廳廳長。她曾經一度猶豫,因為一旦接受委任,就意味著要放棄律師職業。最後,在老友王寵惠的勸說下,她終於同意接受委任。王寵惠同時竭力推薦魏道明出任南京國民政府行政司法部部長。

1927年8月,鄭毓秀與魏道明在杭州舉行婚禮。年底,鄭毓秀被任命為上海法政大學校長。該校原是孫中山先生為培植革命建設的法政人才所建。鄭毓秀接任校長後,著手制訂改進校務與擴展計畫,除保持自由研究的優良學風外,並注重司法業務,以理論與實際結合。1928年,該校改名私立上海法政學院,當時學生已增為800多人,一時人才濟濟。

1928年11月,國民政府立法院成立,鄭毓秀獲任為第一屆立法委員,為最初的51名委員中僅有的兩名女性之一。她同時還任法制委員會與外交委員會委員。

她還被推為民法起草委員會五委員之一,與傅秉常、林彬、史尚寬、焦易堂共同擬訂《民法》草案。鄭毓秀流覽了大量的歐美有關法律,汲取世界法律的精華,將其與中國國情結合,草擬這部中國民法典。她本著法國大革命人權宣言“人人生而平等”的理念,促使《民法》對舊社會組織以重大變革,規定未婚、已婚女子,與男子同享平等的繼承權;承認夫妻彼此有繼承遺產的權利。並規定家庭中未婚成年女子有權簽訂或廢止婚姻契約;已婚婦女有權保留自己的姓氏,不冠夫姓。意即男女在家庭中地位平等。這部《民法》草案具有劃時代的意義,是鄭毓秀為努力維護女權的結果。

鄭毓秀小傳

鄭毓秀(1891年-1959年),廣東新安縣西鄉鎮屋下村(今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樂群社區)人。1906年,在日本經廖仲愷介紹加入同盟會,次年回國參加京津同盟會“敢死隊”。1924年,在巴黎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,為中國女性獲博士學位第一人。1926年在上海與魏道明合作開辦律師事務所,為中國第一位女律師。後曾任上海地方審判廳廳長、國民政府立法委員、教育部次長等職,曾參與修訂中國第一部民法。1959年12月16日病逝於美國洛杉磯,終年68歲。

鄭毓秀與綺雲書室

11月23日,在《穿越世紀蒼茫——鄭毓秀傳》作者唐冬眉女士的陪同下,記者來到鄭毓秀幼年讀書的地方——綺雲書室,綺雲書室坐落在西鄉第二小學校園內,古樸而寬闊的建築與附近的高樓大廈形成鮮明的對比,透出一股強勁的文化底蘊。校園內還有一座鄭毓秀雕像,唐冬眉介紹,是以鄭毓秀當年在法國取得法學博士學位時的照片為參照塑成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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